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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官司律师,被欺骗离婚但财产未做任何处理该怎么办

北京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16 12:07:00点击:26

  北京离婚官司律师,被欺骗离婚但财产未做任何处理该怎么办
  
  生活中存在被欺骗离婚但财产未做任何处理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复婚、结婚等等都是有严格的法律制度规定,凡是违反相关的法律条例,将会面临法律的责任追究,同时涉及到财产问题,可以上诉法院要求重新进行分割。
  
  一、被欺骗离婚但财产未做任何处理该怎么办
  
  被欺骗离婚但财产未做任何处理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离婚的途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三、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北京离婚官司律师,被欺骗离婚但财产未做任何处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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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大多数会选择离婚来结束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但是一方存在错误进行隐瞒或者是存在其他原因,不告知另一地方而离婚的,我们可以视为被欺骗离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是必要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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