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离婚纠纷咨询

北京离婚纠纷律师,奖牌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16 12:22:33点击:23

  北京离婚纠纷律师,奖牌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获得的奖牌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双方的收入也是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的,在处置和使用共同财产时都需要征求配偶的意见和同意后才可以的,如果未经允许出现了恶意转移或者隐瞒等情况,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来保护资产的。
  
  一、奖牌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奖金系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认定夫妻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奖金、奖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不在于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也不在于奖金、奖牌的财产属性,而在于奖金奖牌的荣誉属性。奖金、奖牌代表这社会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个人的评价,对获奖运动员来说,在法律上表现为其享有荣誉权。而荣誉权是属人身权的范畴,是与特定的人身分不开的。在民法上,人身权只能由特定的人独立享有,不能与他人分享。人身权也不能转让。当然,奖金、奖牌本身又具有物质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但它在用于奖励上是,其经济价值是不同奖励等在量上的区别价值,其财产价值已经弱化为零,即它不再是财产量的比较和区别,而是运动员竞赛成绩高低的比较和区别的代替物。因此不能将它等同于一般财产。
  
  二、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北京离婚纠纷律师,奖牌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89.jpg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夫妻在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是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的,同时在分割时也是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去处理的,如果双方在分割财产时出现了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来通过法院进行判决的,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来协助自己办理诉讼手续的。

北京离婚律师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专打离婚官司!为您解决离婚财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股权纠纷、抚养权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帮您争取应得的财产,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601207602(微信同号)


免费咨询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联系方式

王律师电话

13601207602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日

律师事务所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号办公楼706

加律师微信免费咨询
北京离婚纠纷律师,奖牌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北京王华年离婚律师团队微信咨询免费
线
免费咨询律师